为坚决遏制我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推进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何善锦多次专题调度部署主动包干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廖某强亲自带队前往廖某强家中对其家属进行劝说配合劝返核减工作
但廖某强始终拒绝回国
近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俊
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陈浦鸿赴云南省边境督导落实了解滞留缅北人员具体情况对劝返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5月8日上午12时许南康区劝返攻坚工作组跨越 2100 余公里历经 480 余小时辗转普洱、昆明、临沧玉溪、西双版纳数地充分运用“破局六条”“工作十五法”“逼投劝返七结合”等各项措施成功将涉诈重点人员廖某强劝返回国
在劝返工作组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南康警方今年成功已劝返涉诈人员 5人 、核减 4人 
对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形成有力震慑成功打响了“长风7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枪!
接下来南康公安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大劝返攻坚工作力度纵深推进“长风7号”专项行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